黔府发[2022]1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31
摘要:为切实抓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明确的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全力稳住经济增长,努力实现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奋力为下半年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全力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分解形成惠企利民政策措施142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

黔府发〔2022〕10号     2022-05-31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抓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明确的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全力稳住经济增长,努力实现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奋力为下半年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全力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分解形成惠企利民政策措施14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国务院明确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我省已分解的财政、金融,以及保就业、稳投资、促消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粮食能源安全、保基本民生等8个方面政策措施,对照任务清单细化目标任务和明确完成时限,工程化、项目化、台账化推进实施,重点抓好留抵退税、缓缴三项社保、普惠小微贷款、支持返乡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普惠性政策落地落实。要同步落实好近期我省出台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工业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促进居民增收、“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等助企纾困惠民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地见效。

  二、全力推动争资争项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向上对接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长期限贷款、国家优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煤矿释放产能等政策倾斜支持,要认真研究解读政策措施,主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对接,最大限度争取中央倾斜支持,推动各方政策率先落地我省、各项资金优先投入我省、各类项目首先考虑我省。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汇报争取工作要高度重视,对涉及事项要亲自研究、亲自调度、亲自对接,确保争资争项取得实效。

  三、全力做好政策宣传推广

  健全完善“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机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推广运用“贵商易”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及时跟进解读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州)和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分行业、分领域、分类别组织开展惠企利民政策措施解读宣传和业务培训,确保政策精准直达、精准惠及市场主体,提高政策知晓率,扩大政策惠及面。大力宣传我省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市场预期。

  四、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省人民政府成立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省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措施落地实施情况的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抓总作用,对涉及事项要通盘研究、全面调度。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认领、协同推进相关任务。各地要加快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有条件的地方要挖掘政策潜力、加大财力投入,千方百计放大政策效应。重大工作要建立工作专班,加强纵横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由省领导领衔,省委、省政府督查机构组织对地方和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督办,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附件: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任务清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本文有删减)

  附件

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任务清单

  一、财政政策

  1.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退得快、退得准、退得稳、退得好。

  4.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加快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下达和使用,加快“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投放。

  5.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

  6.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

  7.落实培育税源稳定财政收入的各项政策措施。

  8.力争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9.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10.制定实施全省扩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

  11.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应贷尽贷、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12.研究出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支持政策。

  13.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14.梳理年度采购计划,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统一质量标准,确保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15.对国家审核通过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项目,各地按程序将条件成熟的项目及时推送至发行库,待债券发行成功后,积极组织实施。

  16.加大转移支付争取力度。

  17.继续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使用等工作,省级前期工作经费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新增领域支持。

  18.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更多支持贵州。

  19.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

  20.跟进并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

  21.跟进国家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前提下,制定我省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具体对象、缓缴期限、办理流程等政策,并及时落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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