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规[2022]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支持2022年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稳主体激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25
摘要:对南宁市科技服务企业,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且1—11月达到30亿元以上,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3(含)—20亿元,且1—11月增速50%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1(含)—3亿元,且1—11月增速30%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支持2022年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稳主体激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府规〔2022〕8号            2022-05-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支持2022年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稳主体激活力若干措施》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南宁市支持2022年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稳主体激活力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发改财信规〔2022〕464号)精神,积极打好“稳主体激活力攻坚战”,全力稳住市场主体,全面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全市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扭负为正。对于2022年1—2月增速为负增长、2022年1—5月成功扭负为正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2022年1—11月增速为正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于2022年1—2月增速为负增长、2022年1—5月成功扭负为正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2022年1—11月增速为正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2022年1—2月增速为负增长、2022年1—5月成功扭负为正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2022年1—11月增速为正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鼓励新招商落户企业发展。对于2021年以来新登记注册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于2021年开始运营并产生第一笔收入的企业: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1—11月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1—11月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2000(含)—5000万元、1—11月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2022年开始运营并产生第一笔收入的企业: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20(含)—5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10(含)—2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5(含)—1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1(含)—5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鼓励成长潜力型企业发展。对南宁市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1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2022年1—5月和1—11月增速均达到5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22年1—5月和1—11月增速均达到3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2021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2000(含)—5000万元的企业:在2022年1—5月和1—11月增速均达到5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2022年1—5月和1—11月增速均达到3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支持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发展。对南宁市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且1—11月增长50%以上,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20(含)—50亿元、增长50%以上,且1—11月增长50%以上,一次性奖励20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10(含)—20亿元、增长50%以上,且1—11月增长50%以上,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5(含)—10亿元、增长50%以上,且1—11月增长50%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2(含)—5亿元、增长50%以上,且1—11月增长50%以上,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1(含)—2亿元、增长30%以上,且1—11月增长30%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支持人力资源业企业发展。对南宁市人力资源企业,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且1—11月达到40亿元以上,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10(含)—20亿元、增长50%以上,且1—11月增长50%以上,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5(含)—10亿元、增长50%以上,且1—11月增长50%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2(含)—5亿元、增长50%以上,且1—11月增长50%以上,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1(含)—2亿元、增长30%以上,且1—11月增长30%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支持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企业发展。对南宁市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企业,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增长60%以上,并1—11月增长40%以上,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5(含)—10亿元、增长40%以上,并1—11月增长40%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2(含)—5亿元、增长30%以上,并1—11月增长30%以上,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1(含)—2亿元、增长30%以上,且1—11月增长30%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七、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发展。对南宁市科技服务企业,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且1—11月达到30亿元以上,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3(含)—20亿元,且1—11月增速50%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1(含)—3亿元,且1—11月增速30%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八、支持广告业企业发展。对南宁市广告企业,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增速50%以上,且1—11月达到30亿元以上,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10(含)—20亿、增速50%以上,且1—11月增速50%以上,一次性奖励20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5(含)—10亿元、增速40%以上,且1—11月增速40%以上,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2(含)—5亿元、增速30%以上,且1—11月增速30%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1(含)—2亿元、增速20%以上,且1—11月增速20%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本措施的支持对象为我市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按《统计法》及我市统计等相关部门要求履行法定义务。2021年以来新招商落户的企业,且2022年1—5月或1—11月无基数的,不作相应的增速要求。本措施自印发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满足本措施条件的,于2023年申请兑现奖励资金。本政策各类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保障,增设南宁市支持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纳入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部门预算。本规定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南宁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或者企业同时满足此政策中多项奖励标准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本措施具体应用问题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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