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的海运费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公司出口货物都是FOB价格报关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负担支付了海运费。已经取得国际货运代理专用发票,在做帐时记入营业费用,请问,这部分海运费应该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
公司出口货物都是FOB价格报关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负担支付了海运费。已经取得国际货运代理专用发票,在做帐时记入营业费用,请问,这部分海运费应该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贵公司所说的“海运费”如果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关规定——财商字[1995]620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进出口商品有关外币费用财务处理的函[全文废止]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