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财非税[2022]27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2-10-17
摘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管、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收款凭证。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云财非税[2022]27号        2022-10-17

各州(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省级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适应现代财政制度改革和信息化发展需要,全面提高医疗收费票据管理和使用效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就诊缴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多次往返的痛点,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非税[2022]25号),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定义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管、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收款凭证。其基本特征是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通过网络手段进行传输流转,以计算机等电子载体进行存储和保管。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与医疗收费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是交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医疗费用报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业务的有效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可以根据需要换开《云南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纸质)》(附件1)。

  按照财综[2019]29号文件要求,云南省财政厅制定了我省全国统一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式样,包括《云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附件2)、《云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附件3)和《云南省医疗收费明细(电子)》(附件4)。

  二、改革工作目标

  遵循"安全、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托"区块链"技术手段,以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为切入点,构建全省统一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应用体系,实现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开具、流转、查验、报销、入账记录等全流程电子化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

  三、改革范围

  全省公立、民办非盈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纳入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四、改革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省已有自建收费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自建收费系统与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对接上线工作,无自建收费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暂时采取通过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在线开票的模式参与改革,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完成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对接上线。具体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2022年10月31日前)

  各级财政部门牵头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确定医疗卫生机构名单,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民办非盈利医疗卫生机构分别收集基本信息(附件5、6)。已有自建收费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前做好自建收费系统与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的对接实施准备工作,无自建收费系统需使用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在线开票的单位应积极参与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提前组织开票窗口人员熟练掌握在线开票操作,提高开票效率。

  (二)改革实施(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各级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协调联动、分工协作、各司其责,做好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的对接上线工作。云南省医疗保障局配合云南省财政厅完成医保系统与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对接,实现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流转、报销、入账等信息共享,真伪和报销状态等一站式查验。

  (三)总结完善(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各级财政部门应系统总结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情况,收集医疗卫生机构在系统运行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开具、运用、查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各方完善系统,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四)后期保障(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各级财政部门应做好无自建收费系统医疗卫生机构的改革后续保障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在线开票单位改为对接开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任务分工

  (一)财政部门

  1.云南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全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建设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组织实施省级直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各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实施服务单位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现场督导,及时解决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期完成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2.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收集本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信息资料并组织开展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入账管理。

  (二)卫生健康部门

  1.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全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各级财政部门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协调、督促省级直管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2.全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督促本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基础信息资料提供、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接入使用、网络调试和运行保障工作。

  (三)医疗保障部门

  1.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开展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报销入账工作,配合云南省财政厅完成医保系统与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对接,实现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流转、报销、入账等信息共享,真伪和报销状态等一站式查验。

  2.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对接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实现对拟报销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真伪进行验证,报销后及时反馈报销登记数据。

  (四)医疗卫生机构

  1.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机构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成立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保障改革有序开展。

  2.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要求,负责梳理、调整和优化医疗服务业务流程,通过对接或在线使用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加快启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3.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配合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按要求调试、改造自建收费系统并确保系统能规范接入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培训,掌握改革内容,熟悉操作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并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提供相关基础信息资料。

  4.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政策宣传工作。拓宽电子缴费渠道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推送方式,指导交款人获取、保管和应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提供窗口换开或自助打印《云南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纸质)》等便民服务。

  六、资金保障

  云南省财政厅保障省级直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服务和财政端前置硬件设备,并对州(市)财政部门开展改革所需经费给予一次性补助。各州(市)财政部门保障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服务和财政端前置硬件设备所需经费。

  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业务系统改造服务和单位端服务器等硬件采购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财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高度重视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改革工作如期顺利完成和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不受影响。

  (二)加强协作。各级财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医疗卫生机构、交款人和入账报销单位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强化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人员培训,促进熟悉掌握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全生命周期业务流程。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操作人员积极参加培训,促进熟练掌握开票规程。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管理,认真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查验、审核、下载、入账等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服务引导人员的培训,促进熟悉电子票据获取、查验及信息查询等业务。

  (四)积极宣传。各级财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运用媒体、网络等宣传渠道,加强对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宣传,提高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公众认知度,有效提高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流转运用效率,实现便民利民目标。

  (五)确保安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对接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开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做好内部网络防护和关联业务系统加固,业务系统必须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三等级或以上要求;使用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在线开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妥善保管好登录密码和签名设备。

  (六)及时沟通。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对口联系相应管理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

  王曦  0871 63957304

  韦家勇  0871 63956143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及电话:

  白志文  0871 67195212

  柴娜  0871 67195223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联系人及电话:

  陈远  0871 63886107

  税 屋附件

  1.云南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纸质)

  2.云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

  3.云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

  4.云南省医疗收费明细(电子)

  5.云南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信息表

  6.云南省民办非盈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信息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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