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条款废止]汽车轮胎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轻型乘用汽车轮胎; (二)载重及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胎; (三)矿山,建筑等车辆用轮胎; (四)特种车辆用轮胎(指行驶于无路面或雪地,沙漠等高越野轮胎); (五)摩托车轮胎; (六)各种挂车用轮胎; (七)工程车轮胎; (八)其他机动车轮胎; (九)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通用轮胎。 十、摩托车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的两轮机动车。 (二)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超过50毫升,空车质量不超过400公斤(带驾驶室的正三轮车及特种车的空车质量不受此限)的两轮和三轮机动车。 1、两轮车:装有一个驱动轮与一个从动轮的摩托车。 (1)普通车:骑式车架,双人座垫,轮辋基本直径不小于304毫米,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 (2)微型车:坐式或骑式车架,单人或双人座垫,轮辋基本直径不大于254毫米,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 (3)越野车:骑式车架,宽型方向把,越野型轮胎,剩余垂直轮隙及离地间隙大,适应在非公路地区行驶的摩托车。 (4)普通赛车:骑式车架,狭型方向把,座垫偏后,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在专用跑道上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 (5)微型赛车:坐式或骑式车架,轮辋基本直径不大于254毫米,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在专用跑道上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 (6)越野赛车:具有越野性能,装有大功率发动机,用于非公路地区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 (7)特种车:一种经过改装之后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两轮摩托车。如开道车。 2、边三轮车:在两轮车的一侧装有边车的三轮摩托车。 (1)普通边三轮车:具有边三轮车结构,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摩托车。 (2)特种边三轮车:装有专用设备,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边三轮车。如警车,消防车。 3、正三轮车: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和固定车厢的三轮摩托车。 (1)普通正三轮车:具有正三轮车结构,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摩托车。如客车,货车。 (2)特种正三轮车:装有专用设备,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正三轮车。如容罐车,自卸车,冷藏车。 十一、[条款废止]小汽车小汽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和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主要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小轿车:是指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两轴之间的四轮汽车。 小轿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轿车(气缸容量,即排气量,下同<1000毫升);普通轿车(1000毫升≤气缸容量<2200毫升);高级轿车(气缸容量≥2200毫升)及赛车。( (二)越野车:是指四轮驱动,具有高通过性的车辆。越野车的征收范围包括轻型越野车(气缸容量<2400毫升);高级越野车(气缸容量≥2400毫升)及赛车。 (三)小客车,又称旅行车:是指具有长方箱形车厢,车身长度大于3.5米,小于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驾驶员座位)在22座以下的车辆。 小客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客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中型客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 用上述应税车辆的底盘组装,改装,改制的各种货车,特种用车(如急救车,抢修车)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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