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条款废止] 国税发[1993]153号 1993-12-27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05月29日起,本法规中《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第二条第六款、第九条条款废止。 2、依据国税发[2009]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条,第八条自2009年3月18日起停止执行。 3、依据财税[2006]3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本法规第四条、第十一条自2006年4月1日起废止。 4、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4月30日起,本法规第七条、第八条失效失效。 5、依据国税发[1998]1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本法规中有关汽油、柴油的注释自1998年11月5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1993年12月27日 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一、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四个子目。 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纸,涂布纸或烟草薄片经机器或手工卷制的普通卷烟和雪茄型卷烟。 (一)[条款失效]甲类卷烟甲类卷烟是指每大箱(5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含780元)以上的卷烟。 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5万支)折算。 (二)[条款失效]乙类卷烟乙类卷烟是指每大箱(5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以下的卷烟。 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5万支)折算。 (三)雪茄烟 雪茄烟是指以晾晒烟为原料或者以晾晒烟和烤烟为原料,用烟叶或卷烟纸,烟草薄片作为烟支内包皮,再用烟叶作为烟支外包皮,经机器或手工卷制而成的烟草制品。按内包皮所用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全叶卷雪茄烟和半叶卷雪茄烟。 雪茄烟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 (四)烟丝 烟丝是指将烟叶切成丝状,粒状,片状,末状或其他形状,再加入辅料,经过发酵,储存,不经卷制即可供销售吸用的烟草制品。 烟丝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如斗烟,莫合烟,烟末,水烟,黄红烟丝等等。 二、酒及酒精 本税目下设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六个子目。 (一)粮食白酒粮食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二)薯类白酒薯类白酒是指以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土豆),芋头,山药等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三)黄酒 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 由于工艺,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黄酒分为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四类。 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四)啤酒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啤酒按照杀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鲜啤酒。 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五)其他酒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1、糠麸白酒是指用各种粮食的糠麸酿制的白酒。 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税。 2、其他原料白酒是指用醋糟,糖渣,糖漏水,甜菜渣,粉渣,薯皮等各种下脚料,葡萄,桑椹,橡子仁等各种果实,野生植物等代用品,以及甘蔗,糖等酿制的白酒。 3、土甜酒是指用糯米,大米,黄米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通过酒曲发酵),采用压榨酿制的酒度不超过12度的酒。 酒度超过12度的应按黄酒征税。 4、复制酒是指以白酒,黄酒,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调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如各种配制酒,泡制酒,滋补酒等等。 5、果木酒是指以各种果品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过滤酿制的酒。 6、汽酒是指以果汁,香精,色素,酸料,酒(或酒精),糖(或糖精)等调配,冲加二氧化碳制成的酒度在1度以上的酒。 7、药酒是指按照医药卫生部门的标准,以白酒,黄酒为酒基,加入各种药材泡制或配制的酒。 (六)[条款废止]酒精 酒精又名乙醇,是指以含有淀粉或糖分的原料,经糖化和发酵后,用蒸馏方法生产的酒精度数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也可以石油裂解气中的乙烯为原料,用合成方法制成。 酒精的征收范围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 三、化妆品 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化妆品品种较多,所用原料各异,按其类别划分,可分为美容和芳香两类。美容类有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蓝眼油,眼睫毛及成套化妆品等;芳香类有香水,香水精等。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成套化妆品等等。 (一)香水,香水精是指以酒精和香精为主要原料混合配制而成的液体芳香类化妆品。 (二)香粉是指用于粉饰面颊的化妆品。按其形态有粉状,块状和液状。高级香粉盒内附有的彩色丝绒粉扑,花色香粉粉盒内附有的小盒胭脂和胭脂扑,均应按“香粉”征税。 (三)口红又称唇膏,是涂饰于嘴唇的化妆品。口红的颜色一般以红色为主,也有白色的(俗称口白),还有一种变色口红,是用曙红酸等染料调制而成的。 (四)指甲油又名“美指油”,是用于修饰保护指甲的一种有色或无色的油性液态化妆品。 (五)胭脂是擦敷于面颊皮肤上的化妆品。有粉质块状胭脂,透明状胭脂膏及乳化状胭脂膏等。 (六)眉笔是修饰眉毛用的化妆品。有铅笔式和推管式两种。 (七)唇笔是修饰嘴唇用的化妆品。 (八)蓝眼油是涂抹于眼窝周围和眼皮的化妆品。它是以油脂,蜡和颜料为主要原材料制成。色彩有蓝色,绿色,棕色等等,因蓝色使用最为普遍,故俗称“蓝眼油”。眼影膏,眼影霜,眼影粉应按照蓝眼油征税。 (九)眼睫毛商品名称叫“眼毛膏”或“睫毛膏”,是用于修饰眼睫毛的化妆品。其产品形态有固体块状,乳化状。颜色以黑色及棕色为主。 (十)成套化妆品是指由各种用途的化妆品配套盒装而成的系列产品。一般采用精制的金属或塑料盒包装,盒内常备有镜子,梳子等化妆工具,具有多功能性和使用方便的特点。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四、[条款废止]护肤护发品 护肤护发品是用于人体皮肤,毛发,起滋润,防护,整洁作用的产品。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雪花膏,面油,花露水,头油,发乳,烫发水,染发精,洗面奶,磨砂膏,火局油膏,面膜,按摩膏,洗发水,护发素,香皂,浴液,发胶,摩丝以及其他各种护肤护发品等。 (一)雪花膏是一种“水包油”型的乳化体。雪花膏品种繁多,按其膏体结构,性能和用途不同,大体可分为微碱性,微酸性粉质雪花膏及药物性和营养性雪花膏四类。 (二)面油又称“润面油”或“润肤油”,是一种强油性的“油包水”型乳化体,含有大量油脂成分,能起抗寒,润肤及防裂作用。 (三)花露水是一种芳香护肤用品,有杀菌,除臭,止痒和爽身效用。它是以酒精,水,香精等为主要原料混合配制而成。花露水与香水的主要区别是:花露水香精用量少,在5%(含5%)以下,酒精用量多,但浓度低,且要加入少量桂皮油,藿香油等原料;香水香精用量大,在5%以上,酒精用量少,但浓度高。 (四)头油也称“生发油”或“发油”,是一种护发美发用品。 (五)发乳是一种乳化膏体护发用品,按其乳化体的结构可分为“水包油”型发乳和“油包水”型发乳。 (六)烫发水是使头发卷曲保持发型的日用化学品。用于电烫(或冷烫)的叫烫发剂;用于冷却处理的叫冷卷发剂。定型发水也按烫发水征税。 (七)染发精又称染发剂,是用于染发,使头发保持一定颜色和光泽的产品。根据染料染发后保留时间的长短,染发精分为暂时性染发精,半永久性染发精和永久性染发精三类。 (八)洗发水又称洗发液或洗发精,洗发香波。一般采用硫酸脂肪醇的三乙醇胺与氢氧化胺的混合盐,十二酸异丙醇酰胺,甲醛,聚氧乙烯,羊毛脂,香料,色料和水作为原料。 洗发块,洗发粉应按洗发水征税。 (九)香皂(包括液体香皂),又叫化妆皂,是具芳香气味较浓的中高级洗涤用品。是以动植物油,烧碱,松香和香精等为主要原材料,在一定温度下经化学(皂化)反应而成。其花色品种较多,按其成分组成可分为一般香皂,多脂香皂和药物香皂三种。 征收范围为各种香皂。 (十)其他各种护肤护发品指本类产品中列举品名以外的具有润肤护肤护发功能的各种护肤护发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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