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1997]65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1-28
摘要: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02号《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1997]65号               1997-01-28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02号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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