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切实提高管理员执法水平和责任意识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落实《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1]126号),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责任意识。各基层税收管理员要做到总局谢旭人局长在东北调研时提出的“五清一会”,即管户及相应行业基本情况清、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情况清、申报纳税及欠税情况清、发票购买使用情况清、适用税收政策情况清,会运用五清的资料进行纳税评估。税收管理员要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及其财务核算情况;各税种的申报纳税、增值税进项税额管理、税款滞纳及其补缴情况;税务检查及其处理、享受减免税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品种、数量情况;纳税户关、停、并、转、歇业情况的了解掌握,从中及时发现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强化和细化管理。各基层税务机关要通过推行税管员制度和能级税管员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健全税收监督管理和纳税服务机制,明确税管员工作职责、程序和达到的目标要求,有效评价税管员工作绩效,达到切实提高税收管理效能的目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五年一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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