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发[2005]6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意见[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1-10
摘要: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免税产品和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认定和审核审批工作。对农业生产单位(不包括农民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产品必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鉴定后,才可享受免税。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产品必需经省局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报经主管税务局备案后才可享受免税。

  五、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切实提高管理员执法水平和责任意识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落实《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1]126号),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责任意识。各基层税收管理员要做到总局谢旭人局长在东北调研时提出的“五清一会”,即管户及相应行业基本情况清、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情况清、申报纳税及欠税情况清、发票购买使用情况清、适用税收政策情况清,会运用五清的资料进行纳税评估。税收管理员要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及其财务核算情况;各税种的申报纳税、增值税进项税额管理、税款滞纳及其补缴情况;税务检查及其处理、享受减免税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品种、数量情况;纳税户关、停、并、转、歇业情况的了解掌握,从中及时发现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强化和细化管理。各基层税务机关要通过推行税管员制度和能级税管员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健全税收监督管理和纳税服务机制,明确税管员工作职责、程序和达到的目标要求,有效评价税管员工作绩效,达到切实提高税收管理效能的目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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