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8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采购用于上海世博会建馆和开展展览活动所耗用货物的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8-06-13
摘要:为确保我国成功举办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经国务院批准,对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境外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购买用于建设、安装和拆除展馆以及维持展馆运营的建筑材料、设备和办公用品,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3.对除上述第l、2项规定以外的设备和办公用品,主管税务机关一律不予办理退税。

  五、境外官方参展者应如实填写进出园区的《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并与所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名货物名称、单位、数量一一对应。上海世博局对境外官方参展者填报的《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内容及进出园区情况进行核定。

  六、《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分建筑材料类和设备、办公用品类。建筑材料类一式三联,由境外官方参展者将列名的建筑材料运入园区时向上海世博局申报填写。经上海世博局核定后,一联上海世博局留存,两联退境外官方参展者,其中一联作为境外官方参展者办理退税的申报凭据。设备和办公用品类一式五联,由境外官方参展者将列名的设备和办公用品运入园区时向上海世博局申报填写。经上海世博局核定后,一联上海世博局留存,四联退境外官方参展者。境外官方参展者将其中一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待撤展后,境外官方参展者将原已报上海世博局核定的《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设备、办公用品)》其余三联,填写列名货物的不同去向后,再报上海世博局予以核销。经核销后,一联上海世博局留存,两联退境外官方参展者,其中一联作为申请办理退税的凭据。

  七、若展馆建设安装采用承包方式的,境外官方参展者应如实填写《上海世博会境外官方参展者退税申请表》,并持承建企业为展馆建设采购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承建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委托购买货物明细表、承建企业移交给展馆的货物明细表、《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八、主管税务机关应向境外官方参展者做好办理列名货物退税的宣传辅导工作,及时办理境外官方参展者的退税申请。

  九、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场馆建立退税明细账册,并实施监管。对境外官方参展者报送的《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应依据《准予退税产品类别目录》进行审核,必要时对列名货物的使用和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对境外官方参展者申请退税的列名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进行发函调查,并依据回函结果办理退税。

  十、境外官方参展者应将享受退税的商品-9其他不享受退税的商品分别登记管理。境外官方参展者未如实申报列名货物具体使用情况,或故意将不属于"境外官方参展者准予退税产品目录"的货物作为列名货物申报退税,或违反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根据情节,按中国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本办法从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税 屋附件2:

境外官方参展者准予退税产品目录

  第一大类:建筑材料

  1 钢材

  2 有色金属型材、板材

  3 水泥及水泥制品

  4 木材,竹及其制品

  5 砖、瓦、灰、砂、石、土

  6 塑料及橡胶制品

  7 焊接材料

  8 耐火材料

  9 防火材料

  10 油脂及化工原料

  11 建筑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12 暖、热器材

  13 板材/木制成品

  14 金属饰材

  15 装饰石材

  16 陶瓷及其制品

  17 玻璃及其制品

  18 天花板、地板

  19 石膏水泥装饰制品

  20 金属制品及五金

  21 织物饰材

  22 油漆涂料化工制品

  23 门窗及其小五金

  24 保温、吸声材料及石棉制品

  25 轻质墙体材料

  26 防水材料

  27 幕墙及配件

  28 五金

  29 副料/工具

  30 油漆/涂料

  31 地暖/空调

  32 橱柜

  33 楼梯

  34 龙头/水槽

  35 门窗/移门

  第二大类:设备

  1 电梯及配件

  2 液体输送管材料及管件、阀门

  3 卫浴洁具及水暖器材/管件

  4 泵及其控制系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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