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9]141号 2009-05-13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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