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函[2010]330号 2010-06-18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工作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8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和机关自身的节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节能减排是实现科学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到今年年底,国家要对各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严格实行问责制。当前,我省节能减排工作虽已取得积极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落实促进节能减排的各项税收政策。目前,国家已出台了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与转让,鼓励企业使用节能减排专用设备,倡导绿色消费和适度消费,抑制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过快增长等一系列税收政策。各级地税机关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并不断优化办税工作流程,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节能减排税收优惠。同时,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建立健全税收促进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税收执法考核内容,列入今年税收综合督查的必查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将对此适时组织抽查,省局也将对部分地区进行重点检查。 三、切实做好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宣传、咨询和辅导。各级地税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化纳税服务,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掌握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内容及办税程序。要综合运用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加大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实际,丰富充实纳税指南中关于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内容,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在线访谈等渠道,有针对性地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咨询辅导。 四、依法加强对“两高”及产能过剩行业和企业税收征管。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做好税收分析工作,密切监控相关行业和企业依法纳税情况。把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作为本地自行确定税收专项检查项目的重点,认真部署检查工作。对税务总局已经安排的重点税源检查中从事上述行业的企业要加大自查辅导力度和抽查比例。对虚假申报骗取税收减免、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五、深入开展地税系统“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搞好节能宣传活动,营造全民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地税干部职工的节约意识。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确保实现各单位能耗指标比去年降低5%的目标。 六、积极推进节约型地税机关建设。要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加强用水、用电、用油和办公设备耗材等管理,推广高效照明等节能产品,降低能耗,节约开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规定和配备标准,规范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确保公用经费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压缩5%。规范和控制因公出国出境,严格实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规范接待程序和报批手续。 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促进节能减排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责任到位。要积极引导广大职工踊跃参与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为形成人人自觉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风尚作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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