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国税发[2007]57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4-19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对1994年税制改革至2006年3月1日期间我区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7]57号      2007-4-19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对1994年税制改革至2006年3月1日期间我区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税政类

  1.《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清理期初库存有关问题的通知》藏税字[94]第145号。

  2.《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藏政发(94)67号文件的具体意见》藏国税发[94]第080号。

  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虫草等贵重药材采购环节营业税减半征收的通知》藏国税字[94]第081号。

  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藏税字[94]第129号。

  5.《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制定个体工商户行业利润率有关情况的通报》藏国税发[95]第016号。

  6.《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驻拉萨领事馆机构购买的自用汽柴油增值税实行零税率的通知》藏国税发[95]第116号。

  7.《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驻拉萨领事馆机构购买的自用汽柴油增值税实行零税率的补充通知》藏国税发[95]第215号。

  8.《关于贯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调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通知》藏国税发[96]第123号。

  9.《关于工商系统援藏工程税收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函[96]第025号。

  10.《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工商系统援藏工程项目表的通知》藏国税函[97]第47号。

  11.《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推广销售天润抗磨节能剂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发[1998]90号。

  12.《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西藏自治区建设项目立项批复的通知》藏国税函[1998]87号。

  1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民航空运战备演练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藏国税函[1998]154号。

  14.《关于拉萨水泥厂技改还贷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藏国税政函[1999]15号。

  15.《关于对民航空运战备演练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藏国税函[2000]5号。

  16.《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藏国税发[2001]11号。

  17.《关于明确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藏国税函[2001]99号。

  18.《关于十五期间“菜篮子”工作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藏国税函[2002]130号。

  19.《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冲减以前年度应收未收利息的函》藏国税函[2002]57号。

  20.《关于第二届西藏名优新特产品展销会暨经贸洽谈会期间减免税收问题的复函》藏国税函[2002]71号。

  21.《关于如何确定房改成本价和标准价的批复》藏国税函[2004]159号。

  22.《转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藏国税发[2004]13号。

  2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藏税字[94]第12号)。

  (二)征管类

  1.《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发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藏税工发[90]第4号。

  2.《关于发票统一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90]藏工发第10号。

  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藏税发字[92]66号。

  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藏税字[94]第128号。

  5.《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藏国税发[95] 第223号。

  6.《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年度考评办法》藏国税发[95]第259号。

  7.《关于国有集体有限责任制纳税人实行查帐征收的通知》藏国税发[97]第109号。

  8.《关于明确有限责任制公司征管权限的通知》藏国税征函[97]第04号。

  9.《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藏国税发[1999]39号。

  10.《关于对<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补充通知》藏国税发[2000]2号。

  1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藏国税函[2000]96号。

  12.《征管质量考核统计表填报说明》藏国税征函[2000]06号。

  13.《关于加强区外企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函》藏国税函[2002]78号。

  1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藏国税函[2004]93号。

  15.《关于延期使用普通发票的通知》征便函[2004]23号建议废止。

  16.《关于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函》征便函[2005]8号。(本文政策继续有效,由于发文单位不符合《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故全文废止,区局近期重新下文修订。)

  17.《关于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函》征便函[2005]12号。

  18.《关于加强“两金”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征便函[2005]21号。

  19.《关于加强对无法办证个体工商户管理的通知》征便函[2005]46号。(本文政策继续有效,由于发文单位不符合《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故全文废止,区局近期重新下文修订。)

  20.《关于印发(各地区税务文书网上传递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征便函[2005]47号(本文政策继续有效,由于发文单位不符合《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故全文废止,区局近期重新下文修订。) .

  21.《关于印发(拉萨市区税务文书网上传达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征便函[2005]49号(本文政策继续有效,由于发文单位不符合《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故全文废止,区局近期重新下文修订。) .

  22.《关于认真做好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的函》征便函[2005]5号。

  (三)发票类

  1.《关于转发(我区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藏税字[94]第05号。

  2.《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税务系统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藏税字[94]第136号。

  3.《关于废旧物资回收部门统一使用“收购发票”的通知》藏税字[94]第135号。

  4.《关于农产品收购部门统一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通知》藏税字[94]154号。

  5.《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交通厅转发(关于加强我区公路运输专用票据和税收管理的报告)的通知》藏国税发[95]第202号。

  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更换新版发票的通告的通知》藏国税发[96]第137号。

  7.《关于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统计报表和调查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藏国税发[96]第145号。

  8.《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藏国税发[96]第110号。

  9.《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发票工本管理费管理制度的通知》藏国税发[97]第036号。

  10.《关于启用西藏自治区个体饮食业定额发票的通知》藏国税发[97]第123号。

  11.《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发票工本费管理制度”的通知》藏国税发[1998]第21号。

  12.《关于启用新版公路货票和出租车定额发票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国税发[1998]70号。

  13.《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函[2004]263号。

  (四)涉外类

  1.《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管理的补充通知》藏国税函[1998]第80号。

  2.《关于加强涉外企业税务管理的通知》藏国税发[1999]第14号。

  3.《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国税发[2002]第33号。

  4.《关于加强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藏国税函[2003]第176号。

  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通知》藏国税函[2004]第26号。

  6.《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藏国税发[1996]098号。

  7.《关于加强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补充通知》藏国税函[2002]139号。

  (五)稽查类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公民举报税务违法案件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国税发[1998]52号。

  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涉及的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税政类

  1.《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藏政发[1994]41号文件的具体规定》(藏税字[94]59号),第四条(二)“对在区内(农)贸市场销售蔬菜、水果、肉、禽、蛋鱼及粮、油(含酥油)的收入免税”的规定;第五条。

  2.《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畜产品、林产品、药材等货物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藏税字[94]第125号),文中“按采购发票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的规定。

  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藏税字[94]第138号)的贯彻意见“文中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执行我区规定的5%.”的政策规定。

  4.《西藏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贯彻藏政发[1994]42号文件的具体规定》(藏税字[94]第60号)第二条(一)、第四条“按期纳税的纳税人,月营业额在1000元以下,按次纳税的纳税人每次(日)营业额在80元以下的免税,这一规定仅指个人,不包括纳税单位。对纳税人营业额超过起征点的,应按全额计算征税。”的规定。

  5.《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的通知》(藏国税发[95]第288号)本文贯彻意见第一条中“对(注释)中所列蔬菜、水果、肉、禽、蛋、鱼等鲜活商品及粮食在我区继续按照藏税字(94)第59号《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6.《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修订后的资源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藏国税发[95]第339号)附件二。

  7.《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藏国税发[96]第006号)第三条。

  8.《关于继续执行流转税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藏国税发[96]第025号)第二条。

  9.《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及其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发[97]第045号)贯彻意见的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

  10.《关于贯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藏财税字[1998]3号)第三条(二)。

  (二)征管类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藏国税发[95] 第032号)第一条。

  2.《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发票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藏国税发[97]第072号)第一条第三项、第八条。

  3.《关于加强军队工程建设税收工作的通知》([1997]后营联第035号)第三条、第四条。

  4.《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藏国税发[1998]44号)第三条、第四条。

  5.《关于调整三级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藏国税发[1998]93号)废止文中涉外税局负责征管部分和区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征收中的第5项。

  6.《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藏国税发[1999]59号)第四条。

  7.《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藏国税函[2000]41号)第一项。

  8.《关于下发全区税务系统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国税发[2000]17号)中:第二条、第六条。

  9.《关于加强施工企业税收管理的通知》(藏国税发[2001]34号)第一条“区外来藏以及我区施工企业跨地区、跨县施工的,必须持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副本及工程协议书等,到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和第三条“施工企业跨地区、跨县施工的,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填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其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施工企业应持此《证明》在有效期内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因施工期延长的,应当向原核发机关重新申请。”的规定。

  1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的通知》(藏国税函[2003]133号)第一项中关于“条件尚未成熟的可暂时不搞,维持现状”的规定。

  (三)发票类

  1.《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税务部门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批复的通知》(藏国税发[98]38号)“由于发票工本费标准调整发生的长、短差价由各地市自行留补,并按新价格计算调整库存发票及相关帐务”的规定。

  2.《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实施改革改造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藏国税发[1999]21号)第三条(二)、(三)。

  (四)涉外类

  1.《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国税进函[1997]第1号第三条)。

  2.《关于加强涉外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藏国税发[2003]第60号征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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