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回复内容: 贵局的回复值得商榷。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电信局在预收话费时根本未产生应税劳务,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电信局退还未使用的预收话费,财务上也不能将预收款项确认为收入。因此,一般的预收款项不应开票发票(房地产企业的预收款项除外,因为总局有文件专门规定)。根据依法行政的原则,电信局的预收款项也不应开票发票。本人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正确吗?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安徽地税局征管科技处 答复时间:2011-07-14 15:02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咨询问题: 预收话费是否交税? 咨询内容: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安徽地税局劳务财产处 答复时间:2011-07-07 08:09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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