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的税制建设问题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贾康 人气: 时间:2012-11-06
摘要:  现代社会中,必须形成现代国家制度框架,这也必然需要形成现代的税制。   把该做的制度建设的事情做出来,这是十八大以后的十年,我们的决策群体和整个国家必须接受的历史考验。...

  现代社会中,必须形成现代国家制度框架,这也必然需要形成现代的税制。

  把该做的制度建设的事情做出来,这是十八大以后的十年,我们的决策群体和整个国家必须接受的历史考验。

  税制建设不可能包打天下,但税制建设确是中国实质性推进配套改革中必须处理好的“难啃的硬骨头”之一。

  前段时间,造成了一定社会紧张度的什邡、启东和宁波事件,很值得思考。换到前些年,有那么好的投资项目,政府和民众本应一起欢呼雀跃,但是,现在民众说环境方面不行,不接受了。不得不说,中国已经进入了威权递减的历史过程,某些矛盾凸显的领域要防止类似的政府、民众“双输”的案例再现。

  现在人们议论中国是改革和社会问题“两只老虎”赛跑,各自跑的情况下,哪只老虎跑得更快,可能会决定中国历史的境遇和命运,也有学者如吴敬琏说,现在是临界状态了,这对我们至少有很重要的居安思危的警示作用。

  有些事情看起来是经济问题,但与政治、社会问题密不可分。比如税制建设的问题。据说自古罗马时代流传下来的一句话是“唯死亡与税收无可避免”。在一个社会里,没有税是不可想象的,必须使社会维持相关的基本理性。我国民众纳税人意识的上升是历史的进步,但近年抬头的、以反对“税收万能论”为标榜而滑向“税收无用论”和“税收原罪论”的思潮或倾向则含有明显的非理性。在与民众尽可能充分的互动中实施与推进经济社会转型相匹配的税制建设,这是我国现代化发展轨道上一定要解决的问题。现阶段我们需要结构性减税,这是我们的政策亮点和重点,它合乎民意,但即使是这样,还会有人跳起来喊:应该全面减税而非结构性减税。在这样的压力下,政治家和决策部门怎么利用现在的空间,在减税的同时把不可避免的结构性增税做出来,这需要政治智慧,更需要配套改革方案设计的高水准。

  现代社会中,必须形成现代国家制度框架,这也必然需要形成现代的税制。在中国经济社会转轨转型历史进程中,在“两只老虎”赛跑还留下的时间段里,如何让改革的老虎往前跑得快一点,化解既得利益障碍,寻求共识来推进制度创新和机制转变,在共和精神下保持整个社会不出现激烈的冲突,把该做的制度建设的事情做出来,这就是十八大以后的十年,我们的决策群体和整个国家必须接受的历史考验。

  对结构性减税要做学理分析是很清楚的,但各方面必有不同观点、不同的倾向,这也都是正常的,到了政治家那里,还要受到更多社会压力的制约,不同政治力量和利益诉求之间必须寻求平衡,而且决策者还得在保证总体安全情况下平衡非经济的各方面更复杂的情况,这是中国讨论配套改革和全面改革后面所隐含的决策难题。

  在中国几千年轮回的“非规范公共选择”的政治权利构架下,怎样让中国走出制度瓶颈制约,使公共资源、公共权力配置走上人类文明发展的康庄大道,这十年是关键,要认识到威权递减伴随的一系列相关问题。在中国建设现代民主法治,权威其实真的非常可贵,能不能利用这种类似“一言九鼎(正递减为八鼎、七鼎、六鼎……)”的决策空间,以权威的力量造成政治力量上的“中国的华盛顿”?这种华盛顿式的高理性、高水准决策力量应在中国制度框架演变中,在威权“还有用”的情况下,相对稳固地搭出来公共权力配置的现代化框架,包括行政、财政、税制等框架、各种保障力量的框架,都需一起在里面配套。这不是在深水区再摸几块石头的问题了!

  我国在结构性减税的同时必须伴随结构性的增税,比如,我们必须要推进资源税改革。资源税是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无法回避的重点改革事项,而且对于推进资源税改革的时机要掌握好,如今CPI较低的时间段十分值得珍惜。在进入改革的深水区时,应把改革方案设计落实到可操作层面,在全面配套、顶层规划下推进改革,面向现代化和民生的需求。

  资源税改革的特征,就是把原来“从量征收”已“无关痛痒”的很低税负,提高到有关痛痒、可以产生经济压力“从价征收”的设计上,从资源开发到中、下游的应用,覆盖全程,上中下游所有的生产者和最终消费者,受到这种压力以后,首先会是在生产领域由千千万万市场主体“内生地”努力节能降耗,努力开发有利于节能降耗的工艺、技术和产品,并在竞争中淘汰落后者;到了最终消费环节,其效应也就是注重低碳化的消费。这就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这就是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和优化消费习惯与模式,是我们必须抓住不放的制度框架建设任务下可预期的、依法治的经济正效应。

  现在动不动引起很多人感情激动地表示反对意见的房地产税,前一段时间微博上也有热议,被称之为不同意见的对撞。我认为需要理性讨论:中国现在税制的特征就是与双主体税制结构还差得太远,直接税方面个人所得税调节能力非常弱,财产税基本是空缺,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不能说改进可以一步到位,但那种主张直接税比重的上升完全是一个自然过程,没有税制设计与改革的弹性空间的观点,是显然不妥当的“无所作为”论。能不能有一个远见卓识的考虑,把制度框架先搭起来再一步步走,哪怕走20年见效果,也不算太晚。

  这样的结构性增税决不只是考虑现在房价的问题,但它会对房价问题形成更合理的调节环境。这种结构性增税的改革也是一个“硬骨头”。直率地讲,反对意见来自学者和开发商我都能理解,其实不出声的还有两类人,一类是对这个事情有抵触的体制内官员,从中央到地方,客观地说会有不少人觉得既得利益受到很大冲击;另外一方面是在社会低端直至底层,他们觉得这一辈子的梦想是能拿到一套有自己产权的房子,所以一听到房产税概念也极度愤慨,但是他不知道我们现在的思路是强调低端的商品房形态的消费住房,在中国应该比照日本的模式,不被房产税覆盖,第二套也可考虑低税,不能简单套用美国“普遍征收”的模式。

  房产税改革不论怎样设计,我认为一定应给所有房主“保底”的部分免征。两地试点中“激进”一些的重庆,在存量调节方面已涉及独立别墅,但只对超过180平方米的部分征税,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独立别墅不大于180平方米,你一分钱的税也不用缴。我认为,今后的经验总结与优化中,这个框架特点是应当延续的。

  税制建设不可能包打天下,但税制建设确是中国实质性推进配套改革中必须处理好的“难啃的硬骨头”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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