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工商总局个体司副司长 张 霞 今年以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激发了大众的创业激情。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资金支持、财税优惠、创业基地建设、促进企业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12月2日,工商总局个体司副司长张霞、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陈新在中国政府网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首次明确扶持小微企业政策适用个体户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注重操作性,从执行机制、标准、条件、程序等方面做了新的制度设计和创新,着力解决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由于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扶持政策牵扯到方方面面,《意见》不仅把各个部委的职能都包括进来,同时也强调了直接可操作。对于小微企业来说他们就需要直截了当的,一个能够立即执行的,可以操作的文件。” 陈新说。 另外,《意见》首次明确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各种政策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虽然从事经营活动,也在工商局登记,但是自然人的状态。《意见》划型标准里划的是企业,但明确指出个体工商户的划型或者大小的界定参照执行。 加大对企业担保额度,推进民资设银行 陈新认为,尽管我国已出台金融扶持政策,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中国中小企业促进发展中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企业负担的调查评价工作,根据对4000家样本企业的调查分析,今年各省市的企业负担的综合指数水平平均为0.84。“从调查情况来看反映融资成本高的企业,从2013年的大概占54%上升到了今年的60%。调查显示,融资环节的各种担保费、评估费、审计费、保险费、财务顾问费等中介顾问收费居高不下。” 为此,《意见》在投资融资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比如,规定政府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和小额贷款的支持。”张霞说,除了为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支持,《意见》还规定国家要着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并且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担保的额度,比例要有所提高,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他们提供综合性的融资服务。 《意见》规定了各类金融机构扶持小微企业的一些政策措施:大银行要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的优势来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专门针对小微企业服务的银行机构要加大这方面的建设;小型银行要调整自身的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包括区域经济的发展。“不管大银行还是小银行,都要针对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需求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特别是比如初创期、成长期,不同的阶段有不同产品适用。”张霞说,《意见》特别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投资设立中小银行,意味着民间资本今后的主要服务对象就是这些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 着力解决税费高、用工难、场所贵等难题 针对中小企业的税负重问题,《意见》规定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如果进口项目自用,而且国内又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它进口的时候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免关税。 张霞说,针对小微企业普遍反映的用工难、缺人才、留不住的问题,《意见》规定要有条件地补贴小微企业用工方面的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以给补贴社保,另外符合条件的要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可以免费给他们保管高校大学生档案、就业的人才档案,免费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努力缓解小微企业招工、用工难的问题。 “小微企业经营离不开场所,尤其是一些生产型小微企业。由于经营规模小,场地租金对小微企业来说是一笔很大的开销,而且有时候还面临不好找场所的问题。”张霞说,针对这一经营难题,《意见》规定政府要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帮助小微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调研中我们发现部分地区建立创业基地、孵化园、科技商贸聚集区,对小微企业收取较低的租金和场地费,为小微企业减轻了负担,我们希望通过创业基地的建设来解决小微企业的困难。同时文件也规定鼓励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带动上下游的小企业,通过以大带小实现上下游的聚集发展,给他们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的商业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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