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操作流程》的通知

来源:税屋网 作者:税屋网 人气: 时间:2014-11-17
摘要:为推动我市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分工负责和部门协作原则,特制定《合肥市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操作流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操作流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分工负责和部门协作原则,特制定《合肥市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操作流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合肥市实行差别化征收土地使用税企业名单

2.合肥市实行差别化征收土地使用税亩均创造税收情况审核表

3.合肥市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幅度审核表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国税局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17日

合肥市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操作流程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和《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合政〔2014〕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流程作如下规定:

一、政策依据

根据《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规定: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税收的企业,上年度亩均创造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高于合同约定税收1.1倍以上(含1.1倍)的,土地使用税按基数的60%征收;达到合同约定税收但低于合同约定税收1.1倍的,按征收基数的80%征收;低于合同约定税收的,按基数100%征收。

二、操作流程

(一)征收。由地税部门负责土地使用税征收。

(二)确定实行差别化征收企业名单。市国土局于每年1月底前提供上年度约定缴纳税收企业的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电子台账。 市地税局整理并填报《合肥市实行差别化征收土地使用税企业名单》(附件1),在2月底前提供给省地税局直属局、市国税局。

(三)确定缴纳入库税款和亩均创造税收。由市地税局牵头汇总,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核查和提供企业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税款(不包含查补税款)信息,计算亩均创造税收额。

亩均创造税收包含税种: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车船税和契税等。

省地税局直属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分别填写并审核《合肥市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亩均创造税收情况审核表》(附件2)。并于每年3月底前提供给市地税局汇总。

(四)确定亩均创造税收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税收的倍数。市地税局根据上年亩均创造税收和市国土部门提供的合同约定亩均税收指标,计算亩均税收与合同约定税收的倍数,确定实际征收土地使用税幅度。

市地税局填写并审核《合肥市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幅度审核表》(附件3)。

(五)土地使用税结算。对企业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税款由地税部门按程序办理退(抵)税手续。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