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谣言就像例假,隔段时间就要来一次。这几天,又来了个年薪12万元以上可能要加税的谣言。
谣言源于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原文表述为:“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但是,在信息传播过程中,“高收入者”被替换为“年薪12万以上”,“税收调节”被替换为“加税”。要理解“12万元”这个梗,有必要对相关法律文件及个人所得税常识做个介绍。 个人所得税是以支付方代扣代缴为主。比如,公司给你发工资,一般是税后工资,个人所得税已经帮你扣缴,不需要你向税局自主申报。不过,特定情形下,也会辅之以自主申报。 在2005年国务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时,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等情形,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要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自主申报只是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而已,在世界各国也是通行做法,这么规定只是为了堵塞征管漏洞的需要,并没有任何加税的意思。 在十年前,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界定为高收入者并加强征管,应该说是科学合理的。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几乎每年都会下发标题为“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之类的文件,这个群体只是重点关注对象。近年来,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来说,每年都会自主申报,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而且,这里的“所得”,并不单指工资、薪金。
另外,根据现行《立法法》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也就是说,只能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国务院无权作出所谓的“加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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