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增值税免退税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7-11-09
摘要: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增值税免退税 (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增值税免退税

(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3)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

应退税额=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退税计税依据×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

3、融资租赁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融资租赁出租方将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租赁给境外承租方、将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租赁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向融资租赁出租方退还其购进租赁货物所含增值税。

其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融资租赁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融资租赁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

4、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5、出口企业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

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

【例题1·单选题】某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137.7万元并通过认证。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外销货物取得收入115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7),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3%。该企业6月免抵的增值税为( )。

A.75.4万元

B.24.65万元

C.119.6万元

D.137.7万元

【答案】B

【解析】应纳增值税=150×17%-[137.7-115×7×(17%-13%)]=-80(万元)

免抵退税额=115×7×13%=104.65

应退税额=80(万元)

免抵税额=104.65-80=24.65(万元)。

【例题2·多选题】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可以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下列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有( )。

A.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并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

B.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配套出口,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并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

C.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配套出口,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零部

D.委托加工收回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不同,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

【答案】ABC

【解析】选项D: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免)税: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货物;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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