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2]9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省一市”征管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2-11-01
摘要:原则同意各地所上报的征管改革试点方案,并同意所报送的试点城市(具体见附表)作为本局2002年税收征管改革和推行CTAIS的试点单位;请各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137号文件和杭州会议的要求尽快组织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省一市”征管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

国税函[2002]936号        2002-1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137号国税发[2002]100号文的要求,各地已将“一省一市”征管改革的试点方案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经研究审核,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各地所上报的征管改革试点方案,并同意所报送的试点城市(具体见附表)作为本局2002年税收征管改革和推行CTAIS的试点单位;请各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137号文件和杭州会议的要求尽快组织落实。

  二、各地所上报的试点城市作为该局征管改革的试点单位,其征管改革各项工作的原则应作为下一步全省统一推行的原则。因此,请各地尽快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制定各项具体的工作计划,重点是建立健全征管岗责体系、加快网络改造和主机服务器配备、作好动员培训和数据准备等项基础工作,工作中要统筹安排全省各地市局的力量,为尽快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打好基础。

  三、基层征管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总局将另行审批,未经批准之前,机构改革不得擅自进行。

  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特此批复,请遵照执行。

  税 屋附表:

国税系统“一省一市”征管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试点城市 备注
1 北京全市  
2 天津全市  
3 河北石家庄市  
4 山西太原市  
5 内蒙呼和浩特市  
6 福建泉州市  
7 安徽芜湖市  
8 江西南昌市  
9 广东佛山市  
10 广西南宁市  
11 湖南株州市  
12 湖北全省  
13 海南全省  
14 重庆全市  
15 四川自贡市  
16 云南昆明市  
17 贵州贵阳市  
18 辽宁盘锦市  
19 吉林长春市  
20 黑龙江哈尔滨市  
21 陕西咸阳市  
22 甘肃兰州市  
23 青海西宁市  
24 新疆乌鲁木齐市  
25 宁夏银川市  


国家税务总局

2002年11月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