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第三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进口特种车辆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62号 2002-04-15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陕西省人民政府为举办第三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而进口的特种车进口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免征进口的30辆残疾人专用大客车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上述免税进口的特种车辆在本届特奥会结束后,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分配,在海关监管下,无偿用于残疾人福利事业,不得改装、变卖或用于商业性运营,否则补缴全部进口税收。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02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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