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2]62号 财政部关于第三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进口特种车辆税收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2-04-15
摘要:上述免税进口的特种车辆在本届特奥会结束后,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分配,在海关监管下,无偿用于残疾人福利事业,不得改装、变卖或用于商业性运营,否则补缴全部进口税收。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财政部关于第三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进口特种车辆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62号        2002-04-15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陕西省人民政府为举办第三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而进口的特种车进口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免征进口的30辆残疾人专用大客车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上述免税进口的特种车辆在本届特奥会结束后,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分配,在海关监管下,无偿用于残疾人福利事业,不得改装、变卖或用于商业性运营,否则补缴全部进口税收。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02年4月1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