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向“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廖太洪同志学习的通知 国税发[1999]212号 1999-12-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近年来,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开展,广大税务干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认真贯彻总局提出的“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工作方针,勤政廉洁、无私奉献,为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流完成做出了积极贡献,先进模范人物不断涌现。 1999年8月17日,9月15日,四川省隆昌县国家税务局局长廖太洪同志分别被人事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廖太洪同志,1964年参军,1966年入党,在20年的军旅生涯中曾被评为“五好战士”、“干部标兵”荣立三等功两次,嘉奖十余次,1968年作为西藏军区“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受到毛主席的亲切接见。1985年转业后,历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1995年2月,调隆昌县国家税务局任局长。廖太洪同志在税务系统基层领导岗位上,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处处以身作则,秉公执法,敢于碰硬,不谋私利,甘当公仆。他带领广大干部克服困难,经过不懈的努力和严格管理,仅用几年时间,彻底改变了县局和干部队伍的面貌,各项工作发生了可喜的变化。1997年在全县行风评议中,县局被评为第一名,1998年,县局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廖太洪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实践着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是税务系统继袁庭钰、丁万万同志之后涌现出的又一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先进典型,是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公务员学习的榜样。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向廖太洪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他坚定的政治立场,崇高的理想信念;学习他不畏困难,勇挑重担,顽强拚搏的优良作风;学习他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一心为公的高尚情操;学习他求真务实,热心为民,甘当公仆的奉献精神。 全国税务系统各级机关,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三讲”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廖太洪同志的先进事迹,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充分调动广大税务干部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营造“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良好氛围,把全系统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继续推向前进,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全面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而努力奋斗! 国家税务总局 1999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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