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人社发[2020]18号 2020-07-0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7月3日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要求,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抓紧抓实抓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落地见效,努力扩大受益面,加强基金监管,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发给其家属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落实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o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参保市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和城市低保标准等情况确定(各市失业补助金标准见附件),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加强经济性裁员管理,规范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申领失业补助金人员要认真核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及时支付参保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农民工,按规定发放失业补助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持续推进) (四)推动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落地。2020年3月至6月,阶段性提高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 (五)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坚持特事特办、急事快办,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让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尽早落地。要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让参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得到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经办机构应通过核验参保信息库中的参保缴费信息,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对应的失业状态,不得增加其他义务、条件或时限要求。要在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基础上,于6月底前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全国线上申领入口技术标准,做好系统升级和对接工作,实现参保信息联网核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有效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建立健全基金运行监测机制, 密切监控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及时对基金运行存在风险的地区作出预警,对困难地区做好帮扶。各地要结合本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实际情况,做好资金测算,合理安排资金计划,优先保障保生活支出。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统筹地区,要适时调整基金支出方向和结构。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对困难地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待遇形成的资金缺口,由省级调剂金根据当地扩面征缴、参保缴费质量、基金安全和重点工作完成等情况予以补助,支持统筹地区各项政策有序实施。各地要在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基础上,加大扩面征缴力度,推动基金结余逐年增长,基金规模持续扩大,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监管,通过运用大数据、内审稽核系统、全国社保联网查询系统,定期与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比对等方式,及时发现失业人员动态信息,对身份状态发生变化人员及时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对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基金依法依规予以追回。个人身份信息通过与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比对核实,失业状态可通过工商登记注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等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核实。加强管理,严格掌握条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失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状态认定准确,严防恶意骗保、套取失业补助金等现象。对恶意骗取、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列入严重失信人员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做好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失业保险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应对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坚守初心使命,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把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六稳”“六保”的重要抓手,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推动。各地要围绕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目标任务,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压实保基本民生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负责人牵头的保基本民生工作领导机制作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相关责任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倒排时间工序,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各市失业补助金标准 各市失业补助金标准 单位: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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