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甬财文教[2021]1035号 2021-11-23 各相关高校: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247号)文件要求,现提前下达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给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功能科目列报“2050205高等教育”。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校请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2号)文件要求,安排和使用中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较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绩效目标报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待2022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附件: 1.提前下达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表 2.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1 提前下达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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