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黔财税[2021]48号 2021-12-28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0〕33号)规定,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17家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告,具体名单如下: 1.贵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贵州明彻助学中心 3.贵州省为爱黔行公益服务中心 4.贵州省圣哲民族文化和经济发展基金会 5.贵州山水公益基金会 6.贵州同净缘生命科学基金会 7.贵州省满帮公益基金会 8.贵州省爱心公益书画院 9.贵州省黔诚公益联合会 10.贵州三力公益基金会 11.黔西市慈善总会 12.赫章县同心公益协会 13.镇远县慈善总会 14.剑河县慈善总会 15.岑巩县慈善总会 16.黎平县慈善总会 17.从江县慈善总会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2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