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税函[1999]5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单证录入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2-05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单证录入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17号)转发给你们,对我区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单证录入计算机的方式,各地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录入数据质量完全符合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任其选择自行分散录入、退税机关集中录入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录入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单证录入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桂国税函[1999]55号         1999-02-05

  税屋提示——依据桂国税发[2007]342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12月7日起本法规转发意见废止。


各地区、级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单证录入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17号)转发给你们,对我区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单证录入计算机的方式,各地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录入数据质量完全符合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任其选择自行分散录入、退税机关集中录入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录入方式。

  以上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1999年02月0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