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用四轮运输车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2003]237号 2003-12-22 税屋提示——依据鲁地税函[2007]97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6月27日起全文废止。
近来有些地方询问农用四轮运输车如何征收车船使用税,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对农用四轮运输车及四轮以上运输车,比照汽车的有关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税。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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