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 陕国税发[1998]112号 1998-06-24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增强专用发票防伪性能,防范利用专用发票偷骗税的违法犯罪,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税明电[1998]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总局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启用新版专用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8年7月1日全国统一启用的新版专用发票仅限于手写版专用发票,电脑版专用发票不变。 二、新版专用发票防伪标记: (一)水印纸防伪图案由满版"ZZS"字样和防伪团花组成; (二)专用发票号码采用专用异型号码印刷; (三)专用发票采用的有色、无色荧火油墨防伪标记不变。 三、新版专用发票启用后,95版、96版、97版、98版手工专用发票仍然继续使用。四、此次换版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希望各地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全国统一换版工作顺利完成。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1998年0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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