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地[1993]84号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动拆迁部分市政实施配套承包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3-07-08
摘要:市局曾以沪税地[92]33号文第五条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对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征收印花税,但对拆除旧建筑、拆船和爆破工程等承包合同,可不征收印花税”。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动拆迁部分市政实施配套承包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地[1993]84号       1993-07-08


  最近,有的区税务分局反映,本市一些区在搞地块开发中书立的《动拆迁部分市政设施配套承包合同》如何征收印花税。现经研究,答复如下:

  市局曾以沪税地[92]33号文第五条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对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征收印花税,但对拆除旧建筑、拆船和爆破工程等承包合同,可不征收印花税”。因此,对《动拆迁及部分市政设施配套承包合同》中的动拆迁承包项目可不贴花。但对其合同里记载的市政配套工程则属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应按市政设施配套工程承包总金额依万分之三税率计税贴花。如合同中只以动拆迁费用总包而分不出市政设施配套工程费金额的,则应以合同的总包金额计税贴花。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三年七月八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