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式)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1998]286号 1998-07-02 税屋提示——
1.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深国税发[2006]164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需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09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适应我市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需要,经研究,现将修改后的《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联)印发给你们,从1998年7月1日起在深圳市统一执行。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请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区局于1998年7月10日之前到市局所得税处领取表格,并于8月5日之前上报1998年上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汇总表》。 附件: 1、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略) 2、填报说明(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1998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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