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嘉地税征[1999]199号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10-26
摘要:根据《浙江省地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简称TF98)要求,市局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对全市部分行业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带征率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嘉地税征[1999]199号        1999-10-26


嘉兴市本级各征管分局(所)、稽查局、嘉兴信业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简称TF98)要求,市局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对全市部分行业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带征率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制造业:  2%;

  其中:织机织造  1.88%;

  经车加工  2.48%

  2、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秀城区:

  定额在6000元以下:  0.7%;

  定额在6000元(含)以上:  1.4%;

  其中:天声家私市场  1%

  中兴广场家私市场  1%

  蔬菜专业市场  0.3%

  水果专业市场:

  定额在3000元(含)以下  0.3%

  定额在3000元以上  0.7%

  秀洲区、乍浦经济开发区:

  定额在2000元以下:  1%

  定额在2000元(含)以上:  1.5%

  嘉兴市南方丝绸市场  0.5%

  3、文化体育业:  2.5%

  以上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从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原浙嘉地税征[1997]111号、浙嘉地税征[1998]138号文同时废止。

  对从事临时经营的个人,比照有证个体工商户带征个人所得税,但带征率最低不低于2%。

  各征管分局(所)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做好宣传解释和定额调整工作。从12月1日起,应按调整后的带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1999年10月2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