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保统一网上纳税申报平台平稳运行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绍市国税征[2006]39号 2006-02-23 税屋提示——依据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公告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5月1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保全省统一网上安全纳税申报平台平稳运行的通知》(浙国税征[2006]1号)文件精神,经市局研究,现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新办的企业纳税人,各县(市)局和市局有关处室、单位要尽可能引导纳税人实行VPDN的WEB网上申报方式。 二、对原有企业纳税人委托代理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从2006年4月1日起,由代理申报的中介机构实行VPDN的WEB网上申报。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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