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66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冀税提案字[2024]28号 2024-4-1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程鹏起委员提出的第066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优化税费征管服务,对转让专利技术、生物医药新品种等技术取得的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议的回复 现行优惠政策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现行优惠政策已涵盖程鹏起委员提出的建议,对转让专利技术、生物医药新品种等技术取得的所得可依据该政策享受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关于“对企业捐赠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生物医药研发的金额,通过认定后免税收”建议的回复 (一)目前暂无相关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由法律或者法律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作出规定,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程鹏起委员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适时向税务总局反馈。 (二)现有针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支出加计扣除政策 目前,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精准落实落细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现有针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支出加计扣除政策,全力支持我省生物医药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程鹏起委员和贵厅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