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采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等手段少缴所得税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9-06-29
摘要:  一、基本情况   青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某某公司 )于2001年8月成立的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资)。公司注册资本4800万元,该公司成立至今,共开发了两个项目。   一是2001年投资1338万元和西宁市人民公园联合开发的...

  10、检查期间问题:应根据企业项目开发的时间长短确定检查时段,以确保对整个项目审核的完整性及延续性。

  11、在检查中应结合企业账务采取内查与外调相结合的方法,不能就账查账,一定要注重账外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对买主的价格资料通过审核房屋购销合同或租赁合同及到土地、房管和银行等部门详细了解土地、房产过户及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等情况、以确定企业申报收入的准确性;到土地管理部门、拆迁单位及拆迁户及施工单位调查了解有关土地出让金、工程施工成本及拆迁补偿费等支付情况,以确保各类费用的真实。

  12、一定要加大对房地产行业涉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只有对偷税者予以严惩,才能达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二)重视房地产行业财务核算的特殊性
  1、由于房地产开发行业普遍存在的是开发环节多、内容复杂且开发周期长,给所得税管理增加了难度。

  2、由于房地产行业会计核算的特殊性及房地产行业项目滚动开发,一般在房地产开发初期,企业在损益方面反映的一般都是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利润一般都是亏损。如某某公司“枫林绿洲”项目,现在财务报表上反映的亏损全部是开发初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这是造成房地产行业普遍亏损的原因之一。

  3、房地产行业白条及不合法凭证入帐是企业财务管理及税务管理的一个难点问题。如向搬迁户支付搬迁补偿费,房地产企业一般都是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合同,向搬迁户支付现款,而搬迁户都是开的收条或收据。

  4、关于交际应酬费的问题,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应按业务收入的比例进行列支。而房地产行业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初期开支这类费用比进入销售期要大,由于项目开发初期无收入,所以,企业发生的交际应酬费不能合法的进入费用。

  5、企业预售房地产取得预收款以及销售房地产取得的款项,部分房地产企业一般是以未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工程项目合格证明或未进行项目决算为由,将上述款项长期挂“预收账款”不结转销售收入,造成企业无盈利,延迟了所得税的产生。也有收取售房款即不开发票也不记帐,隐瞒营业收入逃避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

  6、外资企业的工资列支问题是所得税管理的一个难点问题。因为根据税法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只需将其支付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就可列支,而没有具体规定列支的标准限度。所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工资数额完全由企业控制,税务机关对该项目的审核和管理相对较难。

  7、开发成本核算期过长也是税务管理的一个难点问题。就某某公司的“枫林绿洲”项目来说,开发成本的核算期长达三年,由于开发成本不进入当期损益,所以税务机关在每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对此项目根本无法审核,日常检查也由于检查权限等原因,无法全面对此项目进行检查。

  8、部分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混乱也是税务管理的一个难点问题。从对某某公司“园林街文化市场”项目检查情况看,财务核算相当混乱,账表不相符、总账与明细帐不相符、不按规定开具发票隐匿收入、白条及不合法的凭证入账现象十分严重,不按财务规定结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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