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中国电气进出口联营公司等4户中央党政机关脱钩企业变更接收单位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征[1999]478号 1999-11-03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中国电气进出口联营公司等4户中央党政机关脱钩企业变更接收单位的通知》([99]京经办字第4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通知》中所涉及企业的主管区、县国税局严格按《通知》要求,做好交接工作,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变更手续。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中国电气进出口联营公司等4户中央党政机关脱钩企业变更接收单位的通知 [99]京经办字第441号 市有关部门、脱钩企业、脱钩企业接收单位: 根据中办发[1999]1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和〈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市接收中央党政机关脱钩企业26户,经市领导批准,下发了《关于中央党政机关移交北京市的26户脱钩企业安置意见的通知》,即[99]京经办字第165号文。现在脱钩企业的安置工作已基本完成。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并经市领导批准,现对[99]京经办字第165号文中的中国电气进出口联营公司等4户脱钩企业的接收单位做如下调整: 1.中国电气进出口联营公司:原定接收单位为北京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现调整为由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接收。 2.中国国际计算机软件工程公司:原定接收单位为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管委会,现调整为由中国和平公司接收。 3.华旅通讯总公司:原定接收单位为北京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现调整为由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接收。 4.中国天马旅游实业公司:原定接收单位为北京崇熙文化实业总公司,现调整为由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接收。 以上4户企业的安置以本通知为准。[99]京经办字第165号文中确定的原接收单位的“接收企业通知书”作废。 脱钩企业接收单位接此通知后,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企业资产、人员及党、团、工会组织关系的接收工作,并尽快办理各项关系的划转、变更手续。 市有关部门应各负其责,及时为脱钩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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