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厦国税发[2001]360号 2001-12-29 税屋提示——依据厦国税函[2009]127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本法规自2009年10月13日起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请示》(厦国税管一发[2001]33号)悉。对于原为营业税应税行为,后增加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可比照新户认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 此复。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