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函[2003]327号 关于2003年度“免、抵、退”税申报审核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8-12
摘要:“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应如实、准确地申报免税进口料件,并提供免税进口料件对应的进口报关单。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的确认沿用2002年的方法,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八、“免、抵、退”税生产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时,如果有信息不齐的情况,统一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软件里做单证不齐标志。

  九、凡属市局列明的出口上千万美元以上的“免、抵、退”税企业(以2002年度海关出口统计为准),各单位应督促企业按时申报,并优先安排审核,及时上报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审批。

  十、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用户应将《中国电子口岸IC卡登记表》复印件报税务机关登记备案。《中国电子口岸IC卡登记表》的有关项目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二〇〇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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