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中存货价值的确认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8
摘要: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号),对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责权划分上,合理界定申请、审批、检查各环节的责权,强化纳税人真实申请责任,同时也强调审批责任,明确实地核查要求,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落实...

  单位制造费用=期间制造费用总额÷期间产品产量
  期间产品产量=期间入库产品数量+期末半成品约当产量-期初半成品约当产量
  期末、期初半成品约当产量=∑(各半成品数量×完工率)
  半成品完工率=半成品各道工序累加工资定额÷产成品各道工序累加工资定额×100%
  产成品价值=∑(单位原材料+单位工资及附加+单位制造费用)×实际数量
  ③半成品
  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合格交付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半成品的受损价值与产成品受损价值的计算方法相同,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也按“料”、“工”、“费”三项成本核算。
  半成品在评估操作过程中,要正确计算其实际成本比较复杂,因为半成品为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实物形态及完工程度各不相同,应分别不同完工程度进行核算。
  “料”为直接材料,有的半成品材料是一次性投入的,有的半成品材料是根据工序分批投入的,应按所完成的工序实际的投料进行核算,材料单价与原材料中的主要材料单价相一致。
  “工”为直接人工,包括生产工人的工资及按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其计算公式如下:
  工资和福利费单位成本=工资定额×(1+规定计提职工福利费比例)
  式中:工资定额为半成品所完成的工序,逐道工序工资定额累加数。
  “费”为制造费用,半成品的单位制造费用在产成品单位制造费用的基础上,按半成品的约当产量进行计算确定。其公式为:
  半成品单位制造费用=产成品单位制造费用×半成品完工率
  半成品价值=∑(单位原材料+单位工资及附加+单位制造费用)×实际数量
  3、分别计算确定受损和未受损存货的价值
  以上是本人依据现行会计制度对存货损失中原材料、产成品和半成品价值确认的一些看法,但由于存货受损的情况和程度不一,同时也由于各单位采取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尽相同,所经在具体计算时,还需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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