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记者 ] (2023-12-22 10:41:00) 本次刑法修正案调整了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请问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 [ 臧铁伟 ] (2023-12-22 10:43:00) 党的二十大强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对行贿行为决不能纵容。长期以来,实践中存在对行贿惩处偏弱的情况。从有关数据看,同期行贿受贿案件查处数量差距较大。这种过于宽大、不追究行贿的情况,不利于切断贿赂犯罪因果链,行贿不禁,受贿不止。系统治理行贿犯罪问题,需要进一步发挥刑法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中的重要作用。这次修改是在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行贿犯罪的基础上对行贿犯罪的又一次重要修改,从刑法上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本次修改还进一步调整、提高了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等相关贿赂犯罪的刑罚,加强犯罪惩治。 刑法修正案(十二)通过施行后,有关方面应准确把握修法精神,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在保持惩治受贿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妥善把握查处行贿的政策尺度。同时,从社会面上来说,任何人都应当树立法治意识,决不能通过行贿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 人民日报记者 ] (2023-12-22 10:44:00) 刑法修正案草案对涉民营企业的有关犯罪作了新的规定。这对于加强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保护民企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有何显著作用? [ 臧铁伟 ] (2023-12-22 10:45:00) 近些年,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刑法对国有企业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等相关腐败犯罪作出规定,这些行为也逐渐在民营企业中出现和增长,需要依法惩治。2013年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修改这方面规定的议案、建议和提案有65件,其中很多是来自企业的代表、委员,此次刑法修改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他们的意见建议,包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陈志列、徐冠巨、杨兴平、冯琪雅,以及多次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的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陈锦石,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高彦明等。 [ 臧铁伟 ] (2023-12-22 10:46:00) 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工作,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2023年7月14日,中央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的防范治理提出明确要求。这次修改刑法,将现行刑法第165条、第166条、第169条对国有企业等相关人员适用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企业资产犯罪扩大到民营企业,同时立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情况和特点作出规定。目的是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进行的“损企肥私”行为,加强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保护,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为民营企业有效预防惩治内部腐败犯罪提供法律手段。 [ 新华社记者 ] (2023-12-22 10:48:00) 我们关注到,新修改的立法法在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中新增了一项“基层治理”,请问实施以来地方立法在这一方面有哪些新发展,应当如何加强这方面地方立法? [ 臧铁伟 ] (2023-12-22 10:49:00)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新修改的立法法,充分考虑设区的市的特点和地方创新基层治理的实际需要,增加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基层治理”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这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健全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 据初步梳理,修改后的立法法施行以来,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出台了500多件地方性法规,其中包括文明行为促进、物业管理、社区治理、养犬管理、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等近80件涉及基层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取得了积极效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还出台了一些涉及基层治理的政府规章。 [ 臧铁伟 ] (2023-12-22 10:51:00)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近年来,一些基层治理问题,如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养犬管理、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等,引发社会关注。此类基层治理问题,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并且不同地区或者不同人群利益诉求可能会有差别,统一认识及立法解决问题的难度较大。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坚持立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积极推进基层治理立法。同时,要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要符合宪法法律精神,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符合人民群众需要,真正做到接地气、有特色、真管用。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也将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联系指导,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 中国妇女报记者 ] (2023-12-22 10:53:00) 请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方面有哪些进一步的完善? [ 臧铁伟 ] (2023-12-22 10:54:00)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我们在立法调研和草案研究修改工作中高度关注的问题。此次拟提请审议的草案二次审稿在此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完善: 一是,为防止外嫁女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两头空”,增加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在新居住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取得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妇女的合法权益,在草案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 总台国广记者 ] (2023-12-22 10:55:00) 今年制定的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提出,要积极研究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请问这项工作目前进展如何? [ 臧铁伟 ] (2023-12-22 10:58:00) 法典编纂是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法典为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2021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要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继续开展法典编纂工作。” 党的二十大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 臧铁伟 ] (2023-12-22 10:59:00) 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赵乐际委员长在讲话中强调,要总结民法典编纂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法典编纂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法典编纂任务。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法典和其他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一项艰巨的立法任务和系统工程,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制定全新的法律,而是以法典化的方式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增强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稳步、有序地积极研究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 [ 南方都市报记者 ] (2023-12-22 11:00:00) 我国建立了粮食储备制度,调剂丰欠、平衡供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但是,我们国家幅员辽阔,具有复的地理环境和气候特征,农业生产也面临着不利天气等风险,影响粮食生产者收益和粮食供给。请问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在更好地应对灾害风险等不利情形,保障粮食生产收益和供给平衡方面,有何针对性规定? [ 臧铁伟 ] (2023-12-22 11:02:00) 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也是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起到保安全、调供需、稳市场的重要作用。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收储制度,提高抗风险能力等方面,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一是加强大中型灌区建设、改造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黑土地优质耕地资源的保护;支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技术及间作套种等种植方法,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推进农业机械产业发展。二是促进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增加规定自然灾害、生物灾害防御防控及其技术研究应用的有关规定。三是规定可以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政策性收储,并明确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 [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 (2023-12-22 11:03:00) 我们关注的是个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发起众筹、募集捐款的问题。请问发言人,慈善法修改对个人求助行为和提供个人求助信息的平台分别作了哪些规定?有意见认为这只是第一步,还需要有关部门制定配套制度对相关规定予以细化落实,才能让整个行业真正得到规范发展。请问立法机关对此有何考虑? [ 臧铁伟 ] (2023-12-22 11:05:00) 现行慈善法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为个人在一定范围内求助、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网络求助现象不断增多,超出了社区、单位等特定范围。相关网络服务平台呈现规模化发展,在帮助大病患者筹集医疗费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乱象,引发公众质疑和负面舆情,对整个行业的公信力甚至慈善事业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各方面普遍认为亟需在法律中对相关活动作进一步规范。此次慈善法修改,统筹考虑各方面意见,在附则中专门增加一条,对个人求助行为及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作出规定,一方面要求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另一方面明确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同时,考虑到有关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具体规定,涉及求助及服务的各个环节,难以在附则中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草案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及各自职责制定具体规则,对求助信息发布和查验、平台服务、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促进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健康规范发展。 [ 广州日报记者 ] (2023-12-22 11:06:00) 请问慈善法修正草案对于提高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慈善组织监管,有哪些具体规定? [ 臧铁伟 ] (2023-12-22 11:08:00) 慈善组织是现代慈善事业的重要主体。提高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是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此次慈善法修改的重要内容。草案从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角度,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规定。一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对合作方进行评估,签订书面协议,在募捐方案中载明合作方的相关信息,并对合作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合作募得的款物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二是,要求公开募捐活动或者慈善项目结束三个月内详细公开募捐、项目实施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三是,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的,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至少每五日公开一次募得款物的接收情况,及时公开分配、使用情况。四是,明确慈善组织应当遵循募捐成本最必要原则,将慈善财产充分、高效运用于慈善活动,向民政部门报告募捐成本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此外,还进一步严格慈善组织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中国日报记者 ] (2023-12-22 11:09:00) 粮食质量安全是社会关切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保障人民群众吃得饱的基础上,为了让大家吃得安全、吃得健康,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作了哪些修改完善? [ 臧铁伟 ] (2023-12-22 11:11:00) 保障粮食供给,既要保数量,也要保质量。草案规定国家完善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标准体系,要求粮食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并明确政府应当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此次修改,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一是防范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明确规定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二是针对过度加工造成的营养流失、粮食浪费等问题和完善供给体系要求,规定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三是随着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和农产品功能用途拓展,人民群众对营养健康的杂粮的消费需求增多,这次修改完善杂粮的范围,增列了人民群众需求较大的杂粮品种。 [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 (2023-12-22 11:15:00) 请问发言人,为进一步强化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公司法修订草案在股东查阅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方面有哪些修改完善? [ 臧铁伟 ] (2023-12-22 11:17:00) 公司法修订草案增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凭证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规定,增加股东对全资子公司董监高等提起代表诉讼的规定,保障中小股东更好行使股东权利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草案四次审议稿拟增加股东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规定。同时,拟完善股东对全资子公司董监高等提起代表诉讼的程序,增加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 [ 澎湃新闻记者 ] (2023-12-22 11:18:00) 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加强。请问此次制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将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 臧铁伟 ] (2023-12-22 11:19:00)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将近年来党中央部署要求、备案审查工作实践和制度建设成果固化,形成系统完备的法律制度,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深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方向指引和制度支撑。 决定围绕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出发,对备案审查制度作了完善。坚持有件必备,进一步明确和扩大备案范围,加强备案工作;坚持有备必审,聚焦解决怎么审、审什么的问题,明确在备案审查工作中推进合宪性审查的思路和重点,完善审查方式和机制,细化重点审查内容;坚持有错必纠,完善纠正和撤销的程序机制,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作用,增强备案审查纠错刚性,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 [ 臧铁伟 ] (2023-12-22 11:20:00) 在具体制度机制上,决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进一步完善审查程序机制,提升备案审查民主含量和质量;完善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备案审查等制度机制;持续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建设,讲好备案审查故事。此外,决定还对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地方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借鉴指导。 [ 学习强国记者 ] (2023-12-22 11:21:00) 请问为了更好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慈善法修改规定了哪些具体促进措施? [ 臧铁伟 ] (2023-12-22 11:23:00) 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这为促进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也是这次修改慈善法的重点之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求各级政府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有关部门将慈善捐赠、志愿服务记录等信息纳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健全信用激励制度。二是,鼓励、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设立慈善信托开展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开展扶贫济困、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参与重大国家战略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三是,鼓励在慈善领域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鼓励社会力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鼓励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四是,鼓励开展慈善国际交流与合作。 [ 中国人大网 ] (2023-12-22 11:24:00)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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