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补充意见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11-24
摘要: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修改以前,对6号公告要求的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价税合计”栏大写金额后写明“(含赠品)”暂时调整为在“车辆类型”栏车辆类型后写明“(含赠品)”。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补充意见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2011-11-2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第6号)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了一些问题,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对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在销售机动车时随同赠送货物的发票开具问题。

  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修改以前,对6号公告要求的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价税合计”栏大写金额后写明“(含赠品)”暂时调整为在“车辆类型”栏车辆类型后写明“(含赠品)”。

  二、纳税人采取“购物返券”方式销售货物开具发票问题。

  销货方开具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普通发票和通用手工版普通发票)时,对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返券购买”的货物金额,应作为折扣额在总销售额中扣减。

  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施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