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5]4号 2015-02-04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3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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