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税 (一)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二)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使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四)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五)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二、土地使用税 土地实际面积与土地使用证存有差异情况下,是否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三、印花税 (一)是否混淆合同性质,从低适用税率或擅自减少计税依据,未按全部所载金额计税,将应税凭证划为非税凭证,漏缴印花税。 (二)是否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不进行贴花,而直到凭证生效日期才贴花,导致延期缴纳印花税。 (三)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税。 (四)未明确交易金额的合同,如框架性协议等,是否存在漏缴印花税的问题。 (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是否对“资本公积”的增加部分贴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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