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化乙烯系列生产厂重组中土地出让免征契税的批复 财税[2004]49号 2004-03-08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承受北化乙烯系列厂土地权属有关契税的请示》(京财税[2004]19号)及《关于北化乙烯系列生产厂重组中有关土地出让契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3]56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经国务院批准,原北京化学工业集团乙烯系列生产厂实施债转股后,重组为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支持北化乙烯系列生产厂顺利完成重组和原厂址因污染问题的搬迁工作,同意免征中石化公司(或其下属的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承受北京市政府出让的原北化乙烯厂址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3月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