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来源:高金平税频道 作者:高金平 人气: 时间:2016-02-20
摘要:随着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在实际应用业务模式不断创新,会计及税务问题也越来越多。本文结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

随着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在实际应用业务模式不断创新,会计及税务问题也越来越多。本文结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及现行税法规定,分析PPP业务模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PPP项目概述
(一)基本概念搜索
1.定义与范围
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社会资本经营PPP业务,取得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PPP业务的本质是政府购买服务,在PPP项目中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存在双重法律关系:
一是项目合作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是政府对项目及公共服务监管的行政法律关系。

PPP业务关注社会资本对基础设施或公共项目的运营管理,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等。

2.相关主体
PPP业务主要涉及下列主体:
(1)项目实施机构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PPP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2)社会资本PPP项目的投资方,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3)项目公司社会资本为经营PPP项目专门设立的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根据国办发[2015]42号文件,严禁政府的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保底承诺等方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变相融资。当PPP业务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时,项目公司有时也是项目承建主体。
(4)监管机构对PPP项目的建设、管理、运营、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进行监管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5)其他即参与PPP项目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

3.项目实施流程

注:上图摘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
 

(二)业务模式搜索通常情况下,PPP业务模式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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