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室承包收入怎样缴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01
摘要:  根据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发展,部分非营利性医院科室采取了形式多样的承包经营,主要有科室与医院按利润进行分成、科室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及人员工资后将利润全归承包者所有等方式...
  根据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发展,部分非营利性医院科室采取了形式多样的承包经营,主要有科室与医院按利润进行分成、科室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及人员工资后将利润全归承包者所有等方式。在财务核算上,医院的科室收入支出都纳入了医院的统一核算,定期根据利润的实现情况进行分配。

  对于医疗行业上述经营模式,医院收到承包者的管理费是否要缴税?承包者如何缴税?

  首先,医院取得的承包费(管理费)应缴纳营业税。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双方的承包行为不符合以上三条中的任一条,就可以依法缴纳营业税。

  其次,医院取得的承包费或管理费,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65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的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笔者认为对医院取得的承包费、管理费按医院的非医疗服务收入,应按其所占非医疗服务收入的比例扣除成本费用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后,对承包者取得的收入应按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些医院出于种种原因,不承认科室是承包出去的,因而收入的分配也很隐蔽。对此,税务机关应对医院方多做税法宣传,强调医院方的扣缴义务,通过查处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将该项税收纳入正常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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