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表述规范+法律常用词规范-《立法技术规范(试行)》

来源:人大常委会 作者:人大常委会 人气: 时间:2017-02-14
摘要: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 制定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 文件号:法工委发[2009]62号 目 录 一、法律结构规范 1. 目录 2. 定义条款 3. 过渡性条款 4. 法律适用关系条款 二、法律条文表述规范 5. 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表述 6. 引用法律名称的表述 7.
 
7·3 优先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表述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或者“……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7·4 优先适用本法的,表述为:“……与本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表述
8·1 “情形”用于表示事物所表现出来的外在形态和状况。
 
8·2 “行为”用于表示人的活动。
 
8·3 如果列举的内容既包括“情形”又包括“行为”时,统一用“情形”。
 
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的“的”字不能省略,其所列各项末尾是否用“的”字,根据下列三种情况确定:
 
8·4·1 所列项是名词时,不用“的”。
 
示例: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
 
8·4·2 所列项是主谓结构时,视为名词性短语,不用“的”。
 
示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
 
8·4·3 所列项是动宾结构时,应当用“的”。
 
示例: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
 
9.引用法律条文中第×项的表述
9·1 引用某项时,该项的序号不加括号,表述为:“第×项”,不表述为:“第(×)项”。
 
9·2 引用某条的某项时,表述为“第×条第×项”或者“第×条第×款第×项”。
 
9·3 引用两项时,表述为“第×条第×项、第×项”。
 
9·4 引用三项以上的,对连续的项表述为:“第×条第×项至×项”;对不连续的项,列出具体各项的序号,表述为:“第×条第×项、第×项和第×项”。
 
10.部门的表述
10·1 法律中一般不写部门的具体名称。
 
10·2 法律中行政机关的表述,一般使用“××主管部门”。
 
示例: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10·3 对某些部门,实践中已有固定表述的,如“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等,仍保留原来的表述方式。
 
示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10·4 对少数情况特殊的部门,应当表述准确,如司法部就不能表述为“司法部门”,而应当表述为“司法行政部门”。这里“行政”与“主管”不能并用。
 
示例: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10·5 法律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表述为:“××机构”。
 
示例: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11.数字的使用
11·1 序数词、比例、分数、百分比、倍数、时间段、年龄、人数、金额,以及表示重量、长度、面积等计量数值的数字,均用汉字数字表述。
 
示例: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11·2 公历年、月、日,统计表中的数字,需要精确到小数点后的数字,法律条文中“目”的序号等,均用阿拉伯数字表述。
 
示例1: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
 
示例2:本章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三)“托运人”,是指:
 
  1. 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2. 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
 
12.标点符号的使用
12·1 主语和谓语都比较长时,主语和谓语之间加逗号。
 
示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12·2 一个句子内部有多个并列词语的,各个词语之间用顿号,用“和”或者“以及”连接最后两个并列词语。
 
示例: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12·3 一个句子存在两个层次以上的并列关系时,在有内在联系的两个并列层次之间用顿号,没有内在联系的两个并列层次之间用逗号。
 
示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12·4 在多重复句中,各并列分句内已使用逗号的,并列分句之间用分号。
 
示例:……人员,有……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5 在修正案、修改决定中,使用引号时,根据下列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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