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财税字[2016]1150号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7-18
摘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税收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精神和具体改革事项的推进情况,另行下文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青财税字[2016]1150号      2016-7-18

各市、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园区、景区地方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现对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党政机关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取得的公务用车改革补贴收入,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据实全额扣除,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税收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精神和具体改革事项的推进情况,另行下文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1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