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便[2017]18号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披露动议——披露原则(讨论稿)》征求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5-16
摘要: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贵单位对讨论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披露动议——披露原则(讨论稿)》征求意见的函

财会便[2017]18号      2017-05-16

各有关单位:

  2017年3月30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披露动议——披露原则(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贵单位对讨论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贵单位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讨论稿的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讨论稿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贵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黄赟 陈瑜

  联系电话:010-68553014 68552538

  传     真:010-68553022

  电子邮件:huangyun@mof.gov.cn chenyu@mof.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邮编:100820

  税屋附件: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披露动议——披露原则(讨论稿)》中文简介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披露动议——披露原则(讨论稿)》

财政部会计司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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