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股票发行有哪些方式?如何核算? 答:(一)现金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两种设立方式,即发起式和筹集式。在这两种设立方式下,其会计处理是不同的。 (1)发起式设立公司股票发行的核算。以发行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立即缴纳全部股款。企业收到发起人的认股款时,按所发行股票的面值作为股本。即应按股票的面值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股本"账户。同时,由于发起式设立情况下股东是固定的,无需聘请证券商向社会发行,因此其筹资费用较低,一般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募集式设立股票发行的核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采用募集式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股票的发行可以按面值发行,也可以按高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在面值发行的情况下,企业应在实际收到发起人和认股人的认股款时,按发行股票的面值作为股本;在溢价发行(股票按高于面值的价格发行)的情况下,股票发行收入超过所发股票面值的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股本溢价。即在股票按面值发行的情况下,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股款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股票的面值贷记"股本"账户;在溢价发行的情况下,应按实际所收到的股款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股票的面值贷记"股本"账户,其差额作为股本溢价记入"资本公积"账户。向社会发行股票,需要由发起人聘请证券商发行股票,发行费用一般较高。所谓发行费用是指与股票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一般包括股票承销费用、注册会计师费用(包括审计、验资盈利预测等)、评估费用、律师费用、公关及广告费用、印刷费用等。因此,在面值发行时,发行费用一般应作为股票发行当期的费用;如果发行费用数额较大,也可以记入"长期待摊费用"账户,在一定期限内摊销;在溢价发行时,发行费用从本次股票发行的溢价收人中扣除。 股票按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发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吸引投资者,但食业一旦无力偿付债务,股东需按股票面值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因此,折价发行在许多国家(包括在我国)都是不允许的。 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收到股款时,应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股票面值与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账户,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人民币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 (二)非现金发行股票的非现金发行一般是针对发起人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资金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应于办理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后,按出资财产折合的股票的面值作为股本,出资财产作价高于折合股票面值的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作为股本溢价。 (1)固定资产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发起人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抵缴股款时,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账户,按作价折合的股票的面值,贷记"股本"账户,差额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贷记"资本公积"账户。 (2)无形资产出资。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企业应在依法办理了财产转移手续后,按发起人所投的无形资产折合的股票面值作为股本,财产作价高于折合股票面值的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作为股本溢价。即企业确认价值借记"无形资产"账户,按无形资产折合的股票面值贷记"股本"账户,确认价值高于股票面值的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贷记"资本公积"账户。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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