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其他应付款”科目其他应付款属于流动负债,通常在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由于其他应付款业务复杂,在检查中发现有些企业将其作为逃避纳税的工具,检查时应注意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现象。 若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则可能存在下列问题:(1)隐匿收入。应检查其他应付款账户每笔经济业务的记账时间,若挂在贷方时间过长,应进一步检查会计凭证。(2)收取的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故意不及时结转收入,少计当期实现利润、偷逃税金。税法规定,对逾期未收取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取的押金扣减相关税金后的差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检查时,应以其他应付款的保证金明细账为依据,重点检查原始凭证,特别是出租、出借合同,看有无购货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返还包装物,而销货方超期不转账的行为;也可根据企业经济业务的特点,直接要求企业提供与购货方签订的出租、出借包装物合同,根据合同检查其他应付款账户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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