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570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经济鉴证类专业平台作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共计六项内容,其中第一项和第四项涉及税务部门。 一、关于第一项内容“拓展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服务范围,为我市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提供增信类鉴证服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17年第13号公告)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检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和其他涉税服务等八项业务,税务机关对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和个人负有监管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相比,按照现行政策,税务师事务所无法定业务,需要在市场化条件下自主承揽业务,给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经营活动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作为涉税专业服务监管部门,无政策制定权,但我局会积极地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汇报、反映。 二、关于第四项内容“采用线上和线下多种形式”,邀请经济鉴证专家宣传政策,解决方案及分享成功经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作用 助力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687号)和《进一步规范涉税专业服务 助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的通知》(税总函〔2019〕94号)提出,鼓励涉税行业和机构组织参加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减税降费宣传辅导公益活动。为适应税收改革发展的需要,满足纳税人和缴费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推动构建现代化税费服务体系,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再次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税收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21〕15号),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税收志愿服务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我局一直重视与经济鉴证专家的密切合作,在重大税收政策宣传,税收改革建言建策等方面,充分吸纳专家意见,发挥专业作用。同时,我局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采取税收志愿服务的形式,邀请财税专业人士解读、宣传税收政策。 非常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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